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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起诉“小米”,明日开庭!

admin

近日,天眼查法律诉讼公开信息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小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案件将于6月14日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小米起诉“小米”,明日开庭!

开庭公告。

青岛小米汽车8年前成立

据多家媒体报道,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该汽车服务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宣传资料以及线下实体店等多个渠道中,使用与小米集团高度相似的商业标识和字体,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混淆。

记者在搜索引擎、微信公众号、大众点评等多个网络平台搜索“青岛小米汽车”关键词,均未找到相关官方网站及宣传账号。据天眼查数据显示,青岛小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由两位自然人共同持股,与小米相关公司无任何股权关联。

青岛小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

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汽车(不含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汽车用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音响设备、照明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配件;汽车租赁等。

小米科技起诉青岛小米汽车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青岛小米汽车注册时,小米科技还未进军汽车行业,而“小米”一词属常见物品,并不构成侵权。也有网友认为,2016年小米已经是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该公司涉嫌“碰瓷”。资料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而小米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

小米起诉“小米”,明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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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网友评论。

律师:是否恶意混淆是判决关键

青岛小米汽车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英颂知产主理人彭英武表示,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禁止经营者实施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小米汽车虽然是2021年注册,但或拥有来自小米科技的在先商标或在先权益。判定的关键在于,青岛小米汽车的企业名称是否具有搭他人在先商标、在先权益便车的恶意。”彭英武告诉记者,在先商标或在先权益的知名度越高,越容易认定这种恶意;行业相关性越强,越容易认定涉案企业能够达到“混淆消费者”的程度。

彭英武进一步表示,小米科技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青岛小米汽车恶意使用该企业名称,并且在其网站、实体店等多个渠道所使用的标识字体等达到了“足以混淆”消费者的程度,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小米科技需要证明,以其2016年的品牌影响力来看,青岛小米汽车当时就有恶意‘碰瓷’的嫌疑。而要达到证明标准,存在一定难度。”

全国数十家企业含“小米汽车”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小米汽车首次因侵权起诉相关企业。今年1月,小米科技就曾起诉河南小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案由同样是不正当竞争。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记者通过天眼查搜索发现,全国各地名称中包含“小米汽车”的企业达数十家,其中仍在存续状态的企业约30家,涉及业务包括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维修、汽车美容、二手车、代驾及零配件等,注册时间大多在2010年至2020年之间。

小米起诉“小米”,明日开庭!

全国各地包含“小米汽车”字样的企业。

这样的品牌名称纠纷在汽车行业内也并非首次,此前理想汽车就曾起诉“理想贴膜店”,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涉事贴膜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更改企业名称,并赔偿理想汽车经济损失2万元。但与小米一案不同的是,“理想贴膜店”相关企业的注册时间晚于理想汽车对其商标的申请注册时间。

来源读特

编辑 信嘉毅责编 李耿光 校审孙世建

监制 袁长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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