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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家长合理开展家庭生活教育

admin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关键在于发现并遵循家庭教育基本规律,引导家长按规律开展家庭教育,其着力点是引领家长合理开展家庭生活。

首先,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的根本特征是生活教育。家庭教育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奠基的教育”。儿童在出生到入学前这一成长关键期,所受到的教育主要源于家庭,家庭教育奠定了学校教育的基础。二是“生活的教育”。尽管学校也要注重教育与生活的结合,但学校教育毕竟是以课程为基础兼顾生活,而家庭教育是真正的生活的教育,是“生活所原有,生活所自营,生活所必需的教育”。家庭购物活动会影响儿童的消费观,家庭穿着方式会影响儿童的审美,家庭开展的交往活动会影响儿童的价值取向和文明礼仪,家务劳动的分配会影响儿童的劳动素质和责任意识……过什么样的生活就受到什么样的教育,这是家庭教育的最大特点。

其次,要引导家长深刻认识到,家庭教育问题的根源在于教育与生活的背离。每个家庭都会基于对生活的理解而形成各自的生活方式。我们必须承认,并非所有家庭的生活方式都是健康的,都是符合道德的。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不道德的观念自然会影响到孩子的生活习性和价值观。不当的教育观、成才观更会直接导致教育背离生活。部分家长错误坚持应试教育理念,把教育等同于升学,过度追求孩子的学业成功,致使家庭教育呈现出高期待、高投入和高焦虑的“三高”现象。这种错误观念引导下的不当家庭教育,割裂了生活与教育的关系,极容易导致孩子患上“空心病”和“厌学症”,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因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必须引导家长实施与健康、道德的生活相符合的家庭教育。

最后,要引导家长真正掌握,美好教育生活必然符合儿童生命成长逻辑的基本教育规律。家庭生活教育应坚持一个中心和一个原则。一个中心是指以儿童生命成长为中心,一个原则是坚持“有意思”与“有意义”相统一的原则。一方面,家庭生活教育中的生活是儿童的生活,不能用成人的生活或者成人自认为正确的生活简单代替或等同于儿童的生活。正如陶行知所说,“要是儿童的生活才是儿童的教育,要从成人的残酷里把儿童解放出来”。以儿童生命成长为中心的儿童生活应满足儿童需要,符合儿童认知与情感,并随着儿童发展的不同阶段而有所变化。儿童早期阶段的生活主要体现在父母养育下的体验行为之中,3岁以后主要体现在父母陪伴下的各种游戏和探索行为之中,6岁以后主要体现在父母和老师引导下的学习、实践和交往活动之中,12岁以后主要体现在成人参与下的各种主体性活动之中。另一方面,儿童生活设计要符合“有意思”和“有意义”相统一的原则,既要让孩子喜欢又要符合教育目标。生命的样态决定生活的样态,生命是多姿多彩的,生活也应该是多姿多彩的,主动的、丰富的生活才能产生好的教育。

(洪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国务院妇儿工委儿童工作智库专家,北京市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民族教育》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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