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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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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5月,陈云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刊物《解放》发表了《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一文。该文收录于《陈云文选》(第一卷)。文章通过深入剖析新党员刘力功因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而被开除党籍的典型事例,深刻论述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要性。重温这篇文献,对于更好地把握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深刻理解共产党员要对党忠诚、坚持党和人民事业高于一切、自觉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等,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陈云开篇叙述了新党员刘力功不服从组织分配他到基层工作的事例。党组织先后与刘力功谈过7次话,最后一次党组织告诉他,“个人服从组织”是党的纪律,可他仍然拒绝执行党的决定。经过讨论,“刘力功违犯了党的纪律,又不接受党的教育,改正自己的错误,因此,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公布于全党”。

接着,陈云分析了“分配党员工作时常常碰到对于党的决定讨价还价”的现象。他说,一些党员借口干部政策来抵制党的决定,却不完全了解党的干部政策。相对于“量才使用”,干部政策的另一个更主要的原则是“党的工作需要”。而拒绝党分配的工作,主要原因是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陈云指出,那种只看重个人、不顾及党的利益的观点,是错误的、片面的。在另一篇文献《增强新党员新干部的党性》中,陈云分析,大部分人拒绝去敌占区工作的共同的基本原因是,“没有为革命随时准备牺牲生命的明确观念”。他们认为,不接受党要求的工作,是因为党分配的工作不合乎干部政策,甚至少数人有“拒绝党的工作,实际是为了爱护党;如果接受工作,反而是一时的感情用事,党性不强,不替党爱护干部”这样极端荒谬的思想。

共产党员在党分配工作时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呢?陈云指出:“只有说明自己意见的权利,只有在党决定以后无条件地执行决议的义务。除此之外,决不能增加一点权利,也决不能附加一个条件,否则就违犯了党的纪律。”这说的是,遵守“个人服从组织”纪律是无条件的。“如果党不答应我的要求我就不服从”,这不是无条件服从组织,而是要求组织服从个人了。陈云指出,每一个共产党员在接受党分配的工作时,只能有一个立场:“我个人有做某种工作的愿望,但是如果党有任何别的决定,我绝对服从。”他指出,“迅速确切地执行党的决议”才是真正地遵守纪律。

为什么共产党这样看重纪律?陈云指出:“革命胜利基本的条件之一,就是要使无产阶级的党成为有组织的统一的部队。只有有组织和统一才是我们的武器,才是我们的力量。要保障我们的党能有组织和统一,这就需要有严格的纪律。”他接着指出,中国革命是长期艰苦的事业,共产党及其党员没有意志行动的统一,没有百折不回的坚持性和铁的纪律,就不能胜利。他还分析,如果党没有严格的纪律,将无法防止小资产阶级意识侵入党内。同时,共产党员在政权机关中、民众团体中工作着,他们行为的好坏会立刻影响到人民对共产党的观感。只有由铁的纪律组成的党的队伍,才能真正团结最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因此,破坏纪律,实质就是破坏革命,必须要与任何破坏纪律的倾向作斗争。

1940年3月19日,陈云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五期学生毕业大会上作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讲话。他首先从中国革命需要、团结小资产阶级要求、建立有纪律军队和政权、统一战线、新党员现状等五个方面分析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特别强调纪律,指出“全党严守党纪是革命胜利的一个重要条件”。接着他要求“用纪律保障党的意志和行动的统一”。他指出,社会情况复杂,各人看法不同,党内有争论是正常状态,但必须用纪律来约束党组织和党员的行动。他强调“纪律是我们的重要武器”,维护党的统一,不靠刀枪,要靠纪律。1943年3月10日,陈云在延安党的文艺工作者会议上指出:“我们的党是一个战斗的党,我们在斗争中依靠的武器,唯一的就是纪律。”

陈云认为,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特别重要。他引用了毛泽东关于破坏纪律的人,有些人是不懂得什么是党的纪律,有些人是明知故犯的讲话内容。他指出,党内有大批没有接受过党的纪律教育、没有养成遵守纪律习惯的新党员,对他们进行教育是非常重要的。“遵守纪律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实际行动上”,因此,党不仅在课堂上要教育党员遵守纪律,而且要在每个具体违犯纪律的问题上给以纪律的教育。

“纪律虽然带着强制性,但必须自觉遵守。”陈云指出,要通过教育让党员了解为什么要遵守纪律、怎样做才是遵守纪律、什么事违犯纪律等问题。通过教育,全体党员知道纪律的内容,并自觉地遵守纪律,纪律才能成为铁的、不可动摇的、有效的东西。他指出,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成为无产阶级有组织的部队,正是因为它的党员都有着高度的政治觉悟,对革命有无限忠诚和责任心,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

陈云最后指出:“在无产阶级有组织的队伍内,也决不允许那些明知故犯的不能自觉遵守纪律的分子存在。”结合1940年《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讲话,陈云这句话的另一种表达就是“纪律是自觉的,又是强制的”。“自觉”指的是,“既知重要,就必须遵守,凡入党者都应有此自觉性。坚定的革命者视纪律为自由”。但是,纪律一旦不能被自觉遵守,就必须强制执行。“强制”指的是,“明知故犯者,要给以处分;情节严重而不愿改正者,应开除出党”。这实际上是强调个人无条件地服从党,强调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对违犯纪律的人,要及时地给予适当的纪律教育和纪律处分。

(作者系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共南通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

《中国教育报》2024年06月27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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